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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进口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进口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食品输入传播的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进口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所有从事进口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市场销售的企业和单位,必须依法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程追溯体系,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二、强化进货查验管理。凡购入进口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必须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消毒证明等文件。对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

三、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落实每日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

四、规范贮存运输环节。冷链食品贮存、运输过程中应严格实施预防性消毒,确保温度控制符合要求,防止交叉污染。运输车辆和贮存环境需定期进行环境核酸检测。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相关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品或疑似污染情况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规定报告并配合做好溯源、封存、消杀等工作。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筑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防线。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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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

更新时间:2025-11-30 23: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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